1. 脚手架搭设所采用的各种材料均需符合质量要求。
2.垫板、底座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,垫板必须铺放平稳,不得悬空。
3. 高层脚手架基础必须牢固,搭设前经计算,满足载荷要求,并按施工规范搭设,做好排水措施。
4.搭设立柱时,外径不同的钢管严禁混用,相邻立柱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,错开距离应符合构造要求。
5.脚手架搭设技术要求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。
6.开始搭设立柱时,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,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,方可根据情况拆除。
7.必须高度重视各种构造措施:剪刀撑、拉结点等均应按要求设置。
8.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层时,搭设完该处的立柱、纵向水平杆、横向水平杆后,应立即设置连墙件。
9.水平封闭:应从第一步起,每隔一步或二步,满铺脚手板或脚手笆,脚手板沿长向铺设,接头应重叠搁置在小横杆上,严禁出现空头板。并在里立杆与墙面之间每隔四步铺设统长安全底笆。
10.封闭行脚手架的同一步纵向水平杆必须四周交圈,用直角扣件与内、外角柱固定。
11.垂直封闭:从第二步至第五步,每步均需在外排立杆里侧设置1.00m高的防护样栏杆和挡脚板或设立网,防护杆(网)与立杆扣牢;第五步以上除设防护拦杆外,应全部设安全笆或安全立网;在沿街或居民密集区,则应从第二步起,外侧全部设安全笆或安全立网。
12.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。
13. 脚手架搭设应高于建筑物顶端或操作面1.5m以上,并加设围护。
14.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两步时,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,直到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拆除。
15.搭设完毕的脚手架上的钢管、扣件、脚手板和连接点等不得随意拆除。施工中必要时,必须经工地负责人同意,并采取有效措施,工序完成后,立即恢复。
16.剪刀撑、横向支撑应随立柱、纵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,剪刀撑、横向支撑等扣件的中心线距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。
17. 脚手架使用前,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检查验收,验收合格并填写交验单后方可使用。在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业管理、检查和保修,并定期进行沉降观察,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。
18.对接扣件的开口应朝上或朝内。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。
19. 脚手架拆除时,应先检查与建筑物连接情况,并将脚手架上的存留材料,杂物等清除干净,自上而下,按先装后拆,后装先拆的顺序进行,拆除的材料应统一向下传递或吊运到地面,一步一清。不准采用踏步拆法,严禁向下抛掷或用推(拉)倒的方法拆除。
20.铺设脚手板时,应满铺、铺稳,靠墙一侧立墙面距离不应大于150mm。脚手板的探头应采用直径3.20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上,在拐角、斜道平口处的脚手板,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,以放置滑动。